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