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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 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 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 1 — (三)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