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充 分 发 挥 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 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并行 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 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