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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 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 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