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履 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 验; (三)董事会秘书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