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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002436) -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FAST PRINTFAST PRINT(SZ:002436)2025-08-26 12:0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暂缓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豁免、暂缓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拟豁免或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豁免与暂缓披露使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部 门规章、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