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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0024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FAST PRINTFAST PRINT(SZ:002436)2025-08-26 12:0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自本议事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 及董事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违反相关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