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0024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六条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并辞去职务或由公司董事会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