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0024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兴 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深 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亦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委员过半数产生,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