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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0024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FAST PRINTFAST PRINT(SZ:002436)2025-08-26 12:0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