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3007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创源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