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创源股份(3007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Cre8 DirectCre8 Direct(SZ:300703)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 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