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3007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