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300703) -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 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控,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创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