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3007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概念及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