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30109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辞任导 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