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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是公司经营 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视需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