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3005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报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深圳市 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