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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法》等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