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30053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