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3005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 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 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