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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SENTON ENERGYSENTON ENERGY(SZ:001331)2025-08-26 12:0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述信息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 知悉的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总协调人,证券法务部 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日常管理部门。证券法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联 络、收集和处理信息报告义务人报送的相关资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收集、快速传递、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形时,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 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