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标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