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胜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公司均指公司 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