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强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