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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00212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经理层的决策效率,保障决策的科学和准确,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 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第一章 总则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忠实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