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股份(3003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1/11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