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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 - 《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2025年修订)

授权对象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国家对国有企 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第一条 为提高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 策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规范被授权人 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董事会规范运行各项文件、《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节能环境 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 司章程》赋予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凡属公司股东会权利 的,未经公司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明确授权,公司董事会不得行使。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一)公司董事会针对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资金支出和对外捐赠、 无偿赞助等事项进行授权。 (二)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针对重大事项的年度预算(计划)管理 制度,预算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