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30004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委托理财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 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七条 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 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 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