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3000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 事会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