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公 司应当要求其为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所聘请的境内外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以下合称"证券服务机构")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各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增强 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 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 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 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 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