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监管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 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 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