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 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