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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