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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 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确因市场等项目投资环境及条件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相关程序报股东会审批,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 定。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最大 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