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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