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3008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 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