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3008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 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资本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资本部为董事会秘书 分管的工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