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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 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 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 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