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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确实不能亲自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 一事项所持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1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