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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内部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