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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协昌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可以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 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战略委员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