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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