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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协昌电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