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3014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 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 的日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