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30141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类型与离职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 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 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