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 ,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公司暂不设职工董事。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独立董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