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需 要,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节能环 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略 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