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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条 | 第四条 | |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 |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 | 举产生。 | 举产生。 | | 第十条 | | |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 |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 第十条 | |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 议; |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 |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 序并提出建议; | | 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 | 人选; | 并提出建议。 | |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 | (四)董事会授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