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 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及《中节 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 用,由公司承担。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审计委员会主 任为会 ...